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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亩耕地变身苗木基地?峰峰矿区土地用途争议引关注

时间:2025年7月28日

     “好好的耕地,租出去却种上了树,租金还得村里垫着,这事儿到底谁来管?”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街王庄村多位村民向媒体反映,当地金隅太行水泥公司流转的 700 亩耕地被用于景观林木种植,不仅可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租金的垫付问题也让村民们忧心忡忡。
        耕地流转背后的 “变脸” 疑云

     据村民介绍,2020 年,金隅太行水泥公司与街王庄村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每亩每年 800 元的价格租下村北侧 700 亩耕地,租期 15 年,约定每年 5 月支付租金。然而,合同签订后,这片土地并未如村民最初预想的那样用于粮食种植,而是被改种了文冠树等各类景观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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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街王庄村的耕地里种植了各种树木)


    更让村民不满的是,流转后的的土地租金始终由村委会垫付,金隅太行水泥公司未按合同履约。“当初说好了企业直接给钱,现在变成村里先垫着,这哪是流转土地,分明是给村里添负担。” 一位村民的话道出了众人的心声。

    调查发现,金隅太行水泥公司在与村民签订流转合同后不久,便于 2020 年 3 月与河北层林尽染林木种植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景观林木种植项目。如今,这片土地上已密密麻麻种满了各类苗木,与周边种植小麦、玉米的耕地形成鲜明对比。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容触碰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此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若上述 700 亩土地被认定为基本农田,在其上种植景观林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监管部门面临多重拷问

    针对此事,媒体已向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核实请求,核心问题聚焦三点:

其一,涉案 700 亩土地的性质究竟是什么?是否属于受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这一关键信息将直接决定后续行为的合法性。

其二,金隅太行水泥公司与村民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合法合规?若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将其流转用于非粮食种植的行为本身就涉嫌违反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

其三,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涉案土地种植苗木的情况是否知情?是否存在监管缺位?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行为负有监管查处职责,若明知违法而未采取措施,可能涉嫌失职。近日,山西省酉阳县等地因基本农田撂荒和种植林木被人民网曝光,当地政府负责人表示会予以整改。那么,类似于山西问题的邯郸市峰峰矿区这些土地问题,是否会引起当地监管部门的重视呢?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守护 18 亿亩耕地红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峰峰矿区 700 亩耕地的用途争议,不仅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更考验着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法规的执行力度。媒体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追踪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以推动问题的公正解决。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UTHAdQalGbX2NDa3GFCAQ?sce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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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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